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5-12 10:09:08 |   作者: 开云登录网页

  《重庆市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预防和处置主城排水系统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城两江截流排水设施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重庆主城排水系统特指沿长江、嘉陵江两江四岸设置的A、B、C、D四条截流干管和长江过江管线、二级接入管线、唐家沱污水处理厂、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渝中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整个主城排水系统由唐家沱系统、鸡冠石系统两个独立的运行系统组成。其中A、B、C、D四条截流干管和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渝中污水处理厂由市排水公司负责管理,唐家沱污水处理厂由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1)唐家沱系统:由A截流干管及其配套W1、W2、W4、W5干管和唐家沱三期配套管网、65条二级管线、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组成,截流忠恕沱、唐家桥、溉澜溪、肖家河、唐家沱等5个污水流域的污水。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设计解决能力40万立方米/日。

  (2)鸡冠石系统:由B、C、D三条截流干管(含C、D截流干管延长线)和长江过江管线条二级管线、渝中污水处理厂、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组成,截流杨公桥、土湾、化龙桥、牛角沱、大溪沟、洪崖洞、桃花溪、龙凤溪、储奇门、哑巴洞、海棠溪和鸡冠石等12个污水流域的污水。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渝中污水处理厂设计解决能力分别为80万立方米/日、60万立方米/日。

  (1)唐家沱系统:当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出水瞬时负荷超出原有设计负荷(4.63立方米/秒)的30%时,A截流干管通过江北区黑石子溢流口溢流。

  (2)鸡冠石系统:当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出水瞬时负荷超出原有设计负荷(9.26立方米/秒)的30%时,经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初沉池后自动溢流;同时B、C截流干管通过渝中区太平门、黄花园大桥、洪崖洞、长滨路滨江公园等溢流口溢流;D截流干管通过南岸区五桂石溢流口溢流。

  (3)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1)因主城排水系统事故造成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造成跨省(区、市)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3)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因主城排水系统事故造成超过10万立方米/日污水集中直排江面但未造成区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造成影响主城以外区县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3)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因主城排水系统事故造成超过5万立方米/日、低于10万立方米/日污水集中直排江面,但未造成区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根据工作需要,在市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在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重庆市重大、特别重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重大、特别重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学救援、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一般、较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由事发地区政府成立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上的支持。跨区的一般、较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由市政府指定1个区政府或市级部门牵头应对。

  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主城排水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督促相关的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主城排水系统风险隐患排查和形势分析,建立风险隐患基础台账、风险隐患分布图和重大以上风险隐患明细,登记录入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主城排水系统维护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巡查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必要的监测监控措施和设施,确保主城排水系统安全。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有关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

  (2)发布内容。预警内容信息应当包括预警区域、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会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咨询电线)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电视、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理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2.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2)防范应对。迅速采取一定的措施,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域,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的人员,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信息,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5预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理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形态趋势和排险进展。已发布的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已发布的预警有降级可能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确定不有几率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单位理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市长公开电话向市政府报告。事发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区政府和市城管委。出现重大、特别重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时,事发地区政府和市城管委要采取一切措施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电线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按有关法律法规时限及时报告国务院总值班室。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1报。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3.3.2报告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及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初判等级、发展的新趋势、需疏散转移人数、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负责先期处置的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3.3.3

  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发生后,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别的可能引发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理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城市管理部门。

  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的,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发生较大、一般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的,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应对。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根据损失情况、发展的新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随着事态发展,需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驻渝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市政府协调。

  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4.2.2

  1)搜救安置。搜救被困人员,疏散周边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等有关人员,避免造成次生伤害。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精心组织医学救援。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时,由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响应终止。5

  事发地区政府及时开展慰问、安置、重建等善后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5.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受伤或死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责任,提出处理解决的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应急处置结束后,城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做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市城管委负责全市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业务指导,并牵头建立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6.2

  市城管委负责建立全市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完整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交通、公安部门负责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交通运输工具优先通行。

  城市管理部门要鼓励相关的单位大力推进先进的技术、先进装备和先进方法的研发和应用,不断的提高主城排水系统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有计划、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主城排水系统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常识的宣传,督促相关的单位履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市城管委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

  一、市指挥部职责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市城管委、市安监局、事发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等任副指挥长,需要驻渝部队参与救援时,增加重庆警备区首长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向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传达贯彻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命令;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最重要的包含:市政府应急办、市城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保监局、重庆海事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市水务集团、市排水公司、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事发地区政府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重大、特别重大主城排水系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市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及时向国务院总值班室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市城管委:负责牵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开展主城排水系统各级管网污水水源的调配、临时截流改道、疏通和设施处理。制定主城排水系统运行调整措施。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牵头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互与通行管制,协助事发地区政府组织群众疏散、撤离,维护现场治安。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区政府做好主城排水系统设施周边地质灾害监测,对受影响的建(构)筑物做评估,督促指导事发地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预防和治理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的环境监视测定,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督促指导事故现场污染物清除和生态恢复等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和药品器械,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市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论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论情况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基础电信公司可以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相关的单位对损毁的公共通信网络设施实施抢修和恢复,确保公共通信网络通畅。

  国网市电力公司:负责主城污水处理厂日常用电保障。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设备,提供应急救援电力保障。

  市水务集团: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生活垃圾污水进、出口在线监控设施管理,确保与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的正常联网通信。具体实施或参与主城排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等。

  市排水公司:对鸡冠石排水系统事故作出分级判断并及时上报。启动应急预案,具体实施或参与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有关的资料,配合事故调查等。

  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唐家沱排水系统事故作出分级判断并及时上报。启动应急预案,具体实施或参与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有关的资料,配合事故调查等。

  事发地区政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牵头做好后勤保障、安置救助、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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