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时间: 2024-05-14 14:47:31 |   作者: 开云登录网页

  防范和处置因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城区雨涝汛情,保证排水防涝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加强和完善防汛防台组织指挥体系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专常兼备、灵敏反应、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责任主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夯实基础,依靠群众。加强基层防汛抗涝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防汛抗涝应对能力。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设施险情时,当地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按照洪涝灾害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区域,汛情分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Ⅰ级、红色)、重大洪涝灾害(Ⅱ级、橙色)、较大洪涝灾害(Ⅲ级、黄色)和一般洪涝灾害(Ⅳ级、蓝色)。

  市区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以上降雨;或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00毫米以上,并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或区域河网主要监测水位已小于城市地面标高25厘米。

  市区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200—300毫米,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降雨;或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50毫米以上,并有几率发生重大灾害;或区域河网主要监测水位已小于城市地面标高35厘米。

  市区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50—200毫米,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降雨;或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6小时达到50毫米以上,并有几率发生较大灾害;或区域河网主要监测水位已小于城市地面标高50厘米。

  市区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降雨;或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12小时达到50毫米以上,并有几率发生一般灾害;或区域河网主要监测水位已小于城市地面标高60厘米(城市地面标高定为5.0米)。

  设立绍兴市区排水防涝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分设排水防涝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排水防涝处置工作。

  结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为更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当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指挥部调整为市防指排水防涝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分指挥部”)。

  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绍兴军分区分管领导,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旅集团、市公用事业集团、市供销总社、武警绍兴支队及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组织制(修)订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发布本预案应急响应与终止指令,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等;

  (3)组织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完善工作方案和制度,立即处理涉及排水防涝安全的有关问题;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排水防涝与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协助落实排水防涝信息的播发、刊登;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期间的舆情监测、引导和监管;加强防汛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3)市经信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排涝期间的通信畅通;多种途径协助排水防涝信息的播发、刊登。

  (4)市公安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排水防涝的行为;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发布道路淹没预警信息,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落实排水防涝期间应急转移车辆临时停车道路,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市民报警的信息报告与先期救援。

  (5)市建设局:负责并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抗灾设防工作;指导在建工地做好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物业公司热情参加管理范围内的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

  (8)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基层避灾场所的使用和管理。

  (9)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防治和心理干预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饮用水的水质监测、防疫消毒工作。

  (10)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涵的排水防涝工作;监督、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排水防涝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

  (11)市气象局: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雨情研判分析,为排水防涝决策提供支撑;协助做好排水防涝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12)绍兴电力局:负责保障排水防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14)市文旅集团:负责内河水位及闸门的管理,按《越城区内河翻水运行调度规范》及指挥部命令调控好内河水位。

  (17)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排水防涝日常工作。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

  办公室职责:拟订排水防涝有关政策、管理制度等;编制排水防涝预案和演练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及防汛动态,拟定排水防涝通告;提出应急响应与终止建议;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排水防涝有关工作;做好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排水防涝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的需求分设排水防涝办事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职责范围内的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市气象、水利部门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排水防涝工作实行“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察觉缺陷及时整改和处理。办公室在各地各部门(单位)自查基础上开展督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责令相关的单位限期整改和处置。

  1.预案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公众排水防涝思想意识。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处置方案。

  2.组织准备。建立完整排水防涝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落实排水防涝责任人,开展排水防涝应急演练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经常举行不一样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响应能力。培训以分级负责为原则,由基层企业和事业单位自行组织。

  3.物资准备。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储备排水防涝设施、设备及相关物资和救生器材。建立完善管辖区域内企业和事业单位储备物资的协作、共享机制。

  市区两级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有关指挥部,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的发展的新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指挥部。

  市区两级气象部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本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市区两级水利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报告制。市区两级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汛期,气象、水利部门每周一向同级指挥部报告上周情况和本周预报成果,必要时由防指根据防汛形势随时组织会商。气象、水利部门定期向同级指挥部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有关法律法规报送。

  根据绍兴市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洪涝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I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与解除,由指挥部宣布。

  当绍兴市区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或市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I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分指挥部发布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当绍兴市区出现重大洪涝灾害,或市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分指挥部发布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办公室主任到市防指参与应急工作,启动应急值班,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当绍兴市区出现较大洪涝灾害,或市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分指挥部发布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到市防指参与应急工作,启动应急值班,在市防指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当绍兴市区出现一般洪涝灾害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向主任报告汛情;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市综合执法局职能处室人员到岗到位;相关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职能处室有关人员到岗到位,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出现洪涝灾害后,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有关部门(单位)联系。

  2.指挥部应根据事件详细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或上一级指挥机构决策参考。

  3.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处置排水防涝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责分工,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当洪涝灾情严重程度与发展的新趋势发生变化时,应根据灾情发展的新趋势、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

  1.高度重视人员安全,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2.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要采取保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做消毒、去污处理。

  4.事发地指挥机构要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当也许会出现低洼地或地下空间被淹时,事发地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布通告,做好低洼地或地下空间内人员、车辆、重要物资转移工作。

  出现洪涝灾害后,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逐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热情参加应急处置,紧急状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等,全力投入应急抢险。

  排水防涝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信息,由各级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2.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回到正常状态的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开展灾后自救和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并报市应急管理局。

  经信部门应协调相关通信企业,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有效联络。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信息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1.重点区域和工程抢险保障。对重点区域或易出现危险的情况的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状况下因险施策;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经指挥批准后组织实施。

  2.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引导、就近资源利用等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要专业知识的抢险救援,综合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警卫工作及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物资储备。排水防涝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储备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物资调拨。当发生较大及以上险情,事发地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上级储备物资。市级物资主要保证重点地区防汛抢险物资急需。市级物资的调用,由事发地指挥机构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5.资金保障。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6.避灾场所保障。建设、应急管理、水利、人防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

  7.电力保障。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绍兴市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保障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9.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0.社会动员保障。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发展的新趋势,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排水防涝工作。

  1.建设城市排水防涝指挥系统。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以数字地理系统为平台,建设城市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共享内河、环城河、外围江河的水情测报系统;建立完善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段地理和经济社会数据库,实现重点区域、重要防洪工程基础信息和经济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建立完善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建立完善各级指挥机构间的异地会商系统;建立完善预警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实现预警信息、抢险救灾信息的即时发布与共享。

  2.建立排水防涝专家库。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工程抢险、城市设施环境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专家咨询。

  事发地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市经信局根据《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生产调配工作。

  1.宣传。各级指挥机构和新闻单位应加强排水防涝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能力。

  2.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工作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严格培训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3.演练。各级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一样应急预案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多部门联合演练一般1—2年举行一次。

  本预案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定期对预案做评估,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辖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方案,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报上级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指导并督促村(社区)和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高效简练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对排水防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16〕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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